1. 按本服务指南约定的筹展时间进场施工,如需加班施工,应提前申请。
2. 严格按已通过审核确定的展位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广交会现场消防安全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施工时应将施工证挂在展位明显位置,并不得超出其约定范围。
4. 展位设计搭装的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为装修材料。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非不燃或难燃材料的,应事先征得广交会书面同意,并采用广交会认为适当的防火处理措施,经广交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及喷漆,如施工确需使用天那水、酒精、立时贴等易燃品,只准带当天用量,当天施工完毕必须带出馆外。
6. 展馆内严禁烧焊(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
7. 施工时不得损坏或改变展位内或展位附近的任何固定设施,也不得利用展馆任何固定设施进行固定或悬挂,展位上方天花也不允许进行任何装饰、吊挂。
8. 展位范围内或附近如有消防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等设施的,施工时不得遮挡,应保持至少60CM的安全或可操作距离,并在展位适当位置粘贴指示标识。
9. 不得骑压封闭展馆地井配电箱,确需在其上面作特装布置时,必须至少预留1个面积大于配电箱盖尺寸的活动检修口,确保能顺利打开地井配电箱盖板并方便故障处理。
10. 展位搭装不得部分或全部封顶,因特殊原因确需部分或全部封顶的,应征得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同意,并采用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认为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采用可漏水材料封顶、每20平方米配置1个6公斤宫灯式灭火器等。
11. 展位背面或侧面裸露部分均应采用双饰面美化处理,其中外饰面不允许有任何广告内容。
12. 施工临时用电,应按临时用电规定要求执行。
13. 展位设计选用的电气材料及设施设备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展位内电气设备设施安装应由已申报备案的电工人员操作,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规定及广交会以下要求:
(1)展位内配电开关箱应配备30mA漏电保护器,并安装在距离地面20cm以上高度的展位明显和安全的位置。
(2)三相负荷超过20A的非机械动力用电,应设置分级保护开关;单相负荷超过16A的非机械动力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电源供电,三相供电应平均分配展位用电负荷。
(3)展馆地井配电箱63A插座最大安全供电负荷为80%(50A),展位配电箱内总开关额定电流值大于50A,或单台机械动力用电设备大于50A的大功率用电,须在申报用电时特别说明,广交会将根据申报统一调配供电能力。
(4)变频设备、可控硅控制设备、舞台的调光设备和扩音设备用电应予以说明,并注明峰值电流。机械设备用电应提供设备功率,注明起动电流值。以上设备采用独立回路供电。
(5)参展用电设备24小时供电须另外申请,展位内须设专线供电,并确保用电设备及线路无故障隐患,按规范设置安全可靠的保护开关,因展位内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故障导致展馆开关保护动作断电,广交会不负任何责任;贵重展样品应购置保险,并雇请专业人员值班。
(6)电线应采用ZR-BVV(阻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不得使用绞型线和铝芯线。
(7)穿过展馆内人行通道地面的电缆线必须穿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及加护盖,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8)电线不能外露,穿过展位内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展位装修物内的电线不能有接口,并应穿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9)各电气回路须设有专用保护地线,展位内灯具及用电设备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必须做有效的电气跨接,并设有安全接地线。
(10)筒灯、石英灯、日光灯等灯具镇流器和触发器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分体式镇流器须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11)展位内广告灯箱、灯柱内应留有对流的散热孔。
(12)展位不得使用500W以上大功率灯具,允许使用的500W以下大功率发热灯具(如100W以上碘钨灯)应加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要求的防护罩,并安装在不燃的结构上。
(13)展位电气隐蔽部分,在封闭前应主动联系广交会专业电工,做好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封闭施工。
(14)展位配电箱内总开关额定电流值应与网上申报用电电流值一致或低于申报用电电流值。
(15)照明配电每一保护回路的用电设备(包括灯具、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具,总容量小于3KW或16A电流。
(16)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应加装不间断电源加以保护,因供电中断造成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数据丢失和损坏,由参展方自行负责。
14. 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人员、专业电工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人员按消防批文、本章相关约定及本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安全与防火条例》对所有施工展位进行监管检查,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
15. 施工完毕后,所有的施工工具及施工物料不得存放于展位内或展位背面(侧面)的空间内,应在封馆前全部清出展馆外。
16. 遵守本服务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安全与防火条例》所有约定条款。
17. 展品中涉及刀具的特装展位,所有刀具类展品必须摆放在可上锁的展示柜内,或采用其他固定防护措施加以固定,并在特装报图时作出说明。
1. 按本服务指南约定的筹展时间进场施工,如需加班施工,应提前申请。
2. 严格按已通过审核确定的展位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广交会现场消防安全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施工时应将施工证挂在展位明显位置,并不得超出其约定范围。
4. 展位设计搭装的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为装修材料。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非不燃或难燃材料的,应事先征得广交会书面同意,并采用广交会认为适当的防火处理措施,经广交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及喷漆,如施工确需使用天那水、酒精、立时贴等易燃品,只准带当天用量,当天施工完毕必须带出馆外。
6. 展馆内严禁烧焊(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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